1994 年《工业法》(GewO)规定了企业家和企业主的多项义务,以确保安全、合法和可持续经营。官方检查和企业自查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两项核心法规是根据《劳动法》第 338 条进行的检查(由当局执行)和根据《劳动法》第 82b 条进行的定期检查(由企业主负责)。两者的重点不同,但共同有助于确保安全和合法经营。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解释这两种审计的区别、流程和法律后果。我们还将阐明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为这些审计做好最佳准备。


1.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338 条进行正式检查

根据《德国商法典》第 338 条规定进行的正式检查旨在检查企业是否遵守所有商法规定。检查由贸易主管部门发起,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1.1 正式审查的目的

官方审查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符合法律要求,并确定潜在的安全风险。有关部门尤其会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 结构性和技术性防火(紧急出口、火警系统、灭火器)
  • 员工保护(员工安全措施、防护设备)
  • 遵守环境法规(有害物质的储存、排放)
  • 审查授权和许可证

1.2 谁来进行检查?

正式检查由贸易主管部门进行,根据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也可能涉及其他专业部门:

  • 消防队(消防问题)
  • 劳动监察员(负责职业安全措施)
  • 环境管理局(负责环境保护问题)

1.3 何时进行正式检查?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338 条的规定进行检查有多种原因:

  • 定期检查:法律规定,某些商业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
  • 偶然检查:在接到投诉、发生事故或有理由怀疑存在违法行为时进行。
  • 发生重大变化时:如果对操作进行了结构性或安全方面的更改。

1.4 正式审查的程序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338 条的规定,审计工作分几个步骤进行:

  1. 当局的公告或暗访
  2. 检查作业现场并审查安全相关方面
  3. 检查授权和文件
  4. 编写测试报告,说明可能的条件
  5. 对已发现的缺陷设定整改期限
  6. 后续行动或对违规行为的制裁

1.5 违规行为的后果

如果主管部门发现违规行为,可能会产生各种后果:

  • 整改要求和期限
  • 对未纠正缺陷的行政处罚
  • 严重违规情况下的运营限制或关闭

2. 根据《德国民法典》§ 82b 进行定期检查

与根据《劳动法》第 338 条进行的正式检查相比,《劳动法》第 82b 条规定的检查是企业主的一项经常性责任。检查的目的是确保经营场所继续符合相关规定,并能安全经营。

2.1 定期检查的目的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82b 条的规定,定期检查的目的是正式检查之前及早发现可能存在的缺陷

检查以下几点:

  • 遵守原始运营许可
  • 工厂和机械的技术安全
  • 防火措施和应急计划
  • 检查文件和维护记录

2.2 谁来进行审计?

检查必须由 授权专家公司所有者委托的授权专家。

2.3 何时进行考试?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82b 条的规定,必须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除非规定了其他法定间隔时间。

2.4 《普通法》第 82b 条规定的审查程序

  1. 承包商委托授权专家
  2. 检查操作系统和所有相关文件
  3. 编写检查报告,并附上缺陷清单(如有必要)
  4. 公司纠正缺陷
  5. 向当局提交的缺陷整改证明

2.5 违规行为的后果

如果发现不足之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否则可能会受到当局的制裁

3. 最重要的差异一览

标准§ 《德国民法典》第 338 条(官方检查)§ 《德国民法典》第 82b 条(独立审查)
谁来进行审计?主管部门或授权专家代表公司的授权专家
何时检查?偶尔或定期为某些公司服务每五年强制执行一次
测试什么?授权、消防、安全、环境法规遵守原始运营许可
缺陷的后果?条件、处罚、可能的业务关闭整改义务,经营许可证仍受条件限制

结论:为什么这两项测试都很重要?

根据《劳动法》第 338 条进行的正式检查是专门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规定,而根据《劳动法》第 82b 条进行的经常性检查则由企业主自己负责。这两种检查对于企业的安全和合法合规都至关重要。

提示:如果认真记录经常性检查,就能在正式检查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受制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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